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17日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
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2月17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批准)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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