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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时间:2023-12-13 14:28:18 浏览: 分类: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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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地位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如果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获得了贷款或担保,那么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能会受到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限制。因此,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确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之间,通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地位。这是因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特定的权益,这种权益在法律上被赋予优先受偿的地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以就建设工程的价款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贷款或担保,那么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是因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了风险和责任,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特定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优先受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债权优先权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优先债权是指在遗产上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这些债权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在清算时应当优先得到清偿。例如,如果遗产上存在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将优先获得抵押物的价值,以清偿其债权。同样,质权人和留置权人也将优先获得相应的担保物或留置物的价值。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优先债权得到清偿之后,剩下的遗产价值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通常是指普通的借款、合同款项等。在清算时,将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对剩余遗产价值进行分配,以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得到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价值,那么将按照遗嘱或遗赠的规定,将剩余遗产价值交付给遗嘱人或遗赠人。这是继承债务清算的最后一步,也是确保遗嘱人或遗赠人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以上则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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