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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9-04 12:16:46 浏览: 分类:地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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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04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5月7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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