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样做鉴定?

时间:2023-07-05 16:10:25 浏览: 分类: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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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样做鉴定?”的问题,法头条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样做鉴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做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因当进行尸检来确定当事人的死因。但是在进行检验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死者家属不同意的,则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车祸死亡的鉴定是相关人员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的鉴定部门完成检验、评估,鉴定的结果是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发放评定书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是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的机构。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己方有利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以上就是法头条小编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样做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所进行的解答。如还有其他不懂得问题,大家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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