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的投诉完全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投诉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有权主动向受理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撤销投诉不影响投诉人日后重新就同一事项提起新的投诉,但已经启动的调查程序和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因撤销而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