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情形,包括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双方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赔偿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的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