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驱逐出境的执行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它不是立即执行的,而是必须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具体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狱等部门配合移交。执行过程包括文书移交、证件收缴、押送至口岸、监督离境等环节。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