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天数由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地方政策确定,通常不少于98天。产假工资并非仅发基本工资,而是按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标准计算。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未参保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水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