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个人单纯持有、偶发少量买卖一般不直接构成犯罪,但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如果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变相买卖外汇、提供OTC兑换服务、为犯罪资金提供通道,或搭建平台、发行代币、组织传销,就可能触犯刑法罪名。
非法金融活动涵盖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多种类型,参与此类活动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双重法律后果。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仅触犯法律法规,还构成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擅自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行为类型。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