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作为排除行为违法性的法律制度,在刑法与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既赋予公民危急时刻的避险权利,也划定了行为的合法边界。其核心逻辑是通过牺牲较小合法权益保全更大权益,但并非所有避险行为都能被法律认可。
在列车突发停运等紧急状况下,乘客为求生存砸窗通风的行为,常引发紧急避险是否成立的争议。紧急避险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关乎个体生命安全,也涉及公共财产与他人权益的平衡。明确紧急避险的界定标准及其不适用情形,有助于判断行为的合法性,能为公众在危急时刻的行动提供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