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道路救助基金和交强险是两种重要的救助和赔偿机制。当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了费用,或者交强险垫付的1.8万元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应由谁来偿还这些费用?又该如何解决交强险垫付不足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设立的“救命钱”,旨在为交通事故中急需救治的受害人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化解“无钱救命”的困境。然而,基金使用后无力偿还的问题逐渐凸显,既影响基金可持续运转,也引发责任主体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