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而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其法律依据主要源自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教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以及教龄的计算方式等,是教师教龄津贴制度的基础性文件。关于“教师的教龄津贴被拖欠或未按规定发放应如何维权?”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