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墓管理处主任因受贿达100余万元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公墓管理处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石材采购、验收、结算及预付石材款、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那么此次法院的判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受贿罪的法律条款。
医院院长受贿行为通常指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医院院长受贿的量刑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为惩戒贪污受贿的不良风气,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进行了修改,分别是“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这些都是量刑的依据,犯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