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交往的权利。所谓探望,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或者短期的一起共同生活,也包括交往,如互通电话、一同出游等。如果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且这种行为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者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那么受抚养方或子女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关于“2025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该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