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如果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并非全楼住户都要赔偿,也并非一楼住户必然免责。法律对可能加害的范围有明确限定,需结合物品坠落位置、建筑结构、住户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连带责任的强制执行问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益的最终实现,也是司法实践中高频关注的法律焦点。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形式,旨在保障债权实现,本文将基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规,系统梳理连带责任强制执行的核心规则。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约定?是可以的。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一般保证。法头条网为您带来更多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