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交往的权利。所谓探望,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或者短期的一起共同生活,也包括交往,如互通电话、一同出游等。如果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且这种行为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者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那么受抚养方或子女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关于“2025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该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爷爷奶奶一般没有探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爷爷奶奶有探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吗?”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