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频发,很多人遇到此类问题时,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求助,不清楚不同类型的土地纠纷对应不同的处理部门,同时也会遇到对方不讲理,拒不配合处理的情况。针对这两个高频土地纠纷疑问,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大家理清处理思路。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遵循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步骤,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完成。在具体实践中,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城市规划、建设以及房地产等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展开工作。并且,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经过有权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方能实施。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