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4月24日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10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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