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21日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
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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