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8-21 08:10:34 浏览: 分类:地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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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21日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

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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