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施行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17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件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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