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施行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12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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