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10日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6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废止《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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