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6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3年2月16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2012年1月12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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