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8-03 11:15:15 浏览: 分类:地方条例
您的位置:法头条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施行日期:2023年06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3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2011年2月14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相关地方条例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