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2004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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