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31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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