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20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
决定
(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作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让“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成为推动全省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决定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7月22日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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