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7月22日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6月29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信访条例》自2022年7月23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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