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6年03月21日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
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
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6年3月21日 法函〔1996〕6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经一请字〔1994〕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折角核对虽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方法,但该规定属于银行内部规章,只对银行工作人员有约束作用,以此核对方法核对印鉴未发现存在的问题而造成客户存款被骗取的,银行有过错,应当对不能追回的被骗款项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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