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1900年01月01日
施行日期:1955年12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2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
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1955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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