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17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2021年3月19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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