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施行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4月21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地方条例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4-21最新法律法规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