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6月24日
施行日期:2021年06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17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
监管条例》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1年1月2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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