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施行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08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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