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施行日期:2023年06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2月23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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