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1月25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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