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名单分为公开通缉令和公安内部追逃信息两类。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公安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普通公民可以查看。网上追逃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仅供公安机关内部查询比对,不对外公开,普通公民无法查询。在逃通缉犯自首后,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会留下犯罪记录,即通常所说的案底。
通缉令由公安机关依法发布,查询渠道仅限于官方途径。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官方网站会常态化公示A级、B级通缉令以及重大案件在逃人员名单,公开内容包含人员外貌特征、涉案案由和举报途径。
公安机关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也会同步推送公开通缉信息,定期更新在逃人员名单。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安通缉通告、追逃公告均为官方授权公示内容,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查询。
普通公民不能查询公安内部完整的网逃名单数据。大部分网逃人员的详细备案信息属于公安内部工作信息,涉及侦查保密内容,不会对外全网公开。非官方网络平台公示的各类完整网逃名单均为违规不实信息。
如果发现疑似在逃人员,无需自行查询备案信息,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备线索,由警方核查处置。举报线索是公民协助追逃的合法方式,不需要先确认对方是不是在逃人员。
普通公民线下查询公开通缉信息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公安机关说明合法查询事由,可以申请核实特定人员是否属于公开网逃人员。公安机关只对公开通缉信息进行核实,不提供内部数据查询服务。
任何声称付费就能查到完整网逃名单的渠道都是骗局。通缉信息的发布权在公安机关,查询权限也由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非官方平台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提供这类数据。
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只有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才会产生犯罪记录。通缉本身只是侦查阶段的追捕措施,不等于有罪认定。
在逃人员自首后,案件进入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有没有案底,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记录终身留存,无法消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单位撤销案件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没有案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6年最新刑法知识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