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职人员不清楚失业金的正规申请步骤,多数人不知道线上和线下的办理渠道,也不了解申领的基础前提条件。同时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失业金终身只能领取一次,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为大家解答二次申领的法定规则。
失业金申领流程统一规范,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正规渠道,申领前需要满足基础参保条件,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完成失业登记,方可启动申领程序,完整申请流程分为多个固定步骤。
1、单位备案减员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名单备案,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出具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员工申领失业金提供基础材料支撑。
2、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借个人身份证明和离职证明,前往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确认失业状态,完成就业信息备案,这是申领失业金的必备前置环节。
3、提交申领申请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线上可通过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线下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填写失业金申领登记表。
4、机构审核发放
经办机构接收申请后会核查参保记录、离职原因、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会按月将失业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全程无需申请人额外操作。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可以领取第二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终身申领次数限制,民众无需担心单次申领后永久丧失待遇资格,只要满足法定申领条件,每次失业后均可依法申请对应失业金待遇。
单次失业申领的最长期限存在上限,无论参保年限长短,单次失业领取失业金的时长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但该限制仅针对单次失业周期,不会累计终生时长,不影响后续二次、多次申领。
二次申领需要满足对应的参保要求,第一次申领结束后,劳动者重新入职并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出现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情况,即可再次启动申领流程。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会重新核算,本次可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可以和前次失业未领取完毕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总时长依旧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重新就业后参保时长不足一年再次失业的,无法按照新参保周期申领,仅可延续上次未领取的剩余待遇时长。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失业金申领流程清晰规范,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失业金无申领次数限制,满足重新参保和失业条件即可二次申领,仅单次领取时长存在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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