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纠纷与海洋经济活动紧密相关,涉及船舶航行货物运输等多个领域,很多人对最新的案由规定并不清楚,也不了解此类纠纷具体包含哪些情形。小编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最新调整内容,详细解读这两个核心问题,帮助大家明晰相关法律规定。
2026年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完善,新增、变更和删除了部分案由,形成了更加立体化的调整格局。以下是2026年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
一、新增案由
1.船舶部件、物料产品责任纠纷
2.海运物流服务合同纠纷
3.船舶工程合同纠纷
3.船舶设计合同纠纷
4.船员劳动合同纠纷
5.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6.船员服务合同纠纷
7.航运经纪合同纠纷
8.港口、码头租赁合同纠纷
9.船舶物权纠纷
10.船舶投资经营纠纷
二、原有案由(部分示例)
除了新增案由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还包括一些原有的案由,这些案由在2026年的规定中仍然保留: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纠纷: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7.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
三、案由调整说明
1.新增案由:主要涵盖了船舶部件、海运物流、船舶工程与设计、船员劳务、航运经纪、港口码头租赁、船舶物权及投资经营等新兴领域,反映了海事海商活动的最新发展。
2.原有案由:继续保留并适用于相关纠纷案件,确保法律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海事海商纠纷包含多种类型,均与海上运输、船舶管理、海洋开发等海事活动相关,每种类型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界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纠纷涵盖多个领域,核心类型可分为四大类。
一、船舶相关纠纷
包括船舶所有权纠纷、船舶抵押权纠纷、船舶租赁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合同纠纷等,此类纠纷围绕船舶的物权、租赁、维修等权利义务展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上运输相关纠纷
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主要涉及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履行、违约赔偿等问题。
三、海事侵权及救助相关纠纷
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共同海损纠纷等,此类纠纷多因侵权行为或救助行为引发。
四、其他海事海商纠纷
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其中海上保险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海事海商案由规定的调整,更贴合海洋经济发展和审判实践需求。了解案由规定和纠纷类型,能帮助当事人明确维权方向,规范诉讼行为。大家遇到此类纠纷时,应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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