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不存在官方发布的遗产税征收标准一览表。任何关于具体税率、起征点或缴费比例的说法均无法律依据。继承财产目前不产生遗产税义务,仅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国家若未来设立该税种,必须经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并公布完整征收规则。
1、遗产税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遗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境内居住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及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对于不在境内居住的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仅对其在境内遗留的财产征收遗产税。
纳税义务人按顺序确定:有遗嘱执行人的由其承担;无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受赠人承担;若前两者均不存在,则由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承担。如果纳税义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需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2、应征税遗产净额的计算方式
应征税遗产净额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扣除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允许扣除的金额及免征额后的余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包括捐赠给公益事业的遗产、经登记的文物及图书资料、被继承人创作的著作权及专利权、人寿保险金等。
允许扣除的金额涵盖被继承人死亡前的税款及债务、丧葬费用、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特定继承人的扣除额(如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扣除二万元,丧失劳动能力或未满十八岁的继承人按年数加扣)等。免征额统一设定为二十万元。
3、遗产税超额累进税率表
遗产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0万元;超过五十万元至两百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万元;超过两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5万元;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5万元;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75万元。
应征遗产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遗产税缴纳流程与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死亡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申报时需提交遗产清单、扣除项目证明材料及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报表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税额。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2、遗产税缴纳比例的确定依据
遗产税缴纳比例依据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超额累进税率表确定。如果应征税遗产净额不超过五十万元,适用10%税率;如果净额在五十万元至两百万元之间,超出部分适用20%税率;如果净额在两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超出部分适用30%税率;如果净额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超出部分适用40%税率;如果净额超过一千万元,超出部分适用50%税率。速算扣除数用于简化税额计算,避免逐级累加。
3、扣除项目对缴纳比例的影响
允许扣除的项目直接影响应征税遗产净额,进而降低适用税率。如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可扣除二万元,如果遗产总额为一百万元且扣除二十万元免征额及两名继承人的四万元扣除额后,应征税遗产净额为七十六万元,适用20%税率而非30%税率。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与配偶共同居住的住房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可全额扣除;如果价值超过五十万元,仅允许扣除五十万元,超出部分需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4、特殊情形下的缴纳比例调整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满十八岁的继承人,可按年数加扣一定金额。如继承人年龄距满十八岁差五年,每年加扣五千元,总计可加扣二万五千元。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赠与财产,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部分可扣除,超出部分需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这些扣除项目需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生效。
5、遗产税缴纳的合规要求
纳税义务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得隐瞒或虚报遗产信息。如果发现申报不实,税务机关将重新核定税额并追缴税款。对于涉及境外财产的遗产税征收,需按财产所在地确认原则划分境内与境外财产,并分别计算税额。如果遗产以外国货币计价,需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6、遗产税缴纳的争议解决机制
如果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需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争议解决期间,纳税义务人仍需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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