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他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具体后果取决于行为方式、内容严重性及实际影响。一般口头或短信威胁若未造成严重后果,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或罚款;如果以暴力、爆炸等手段相威胁,或多次实施骚扰、跟踪、发送恐吓信息,足以使他人产生现实恐惧,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单纯的威胁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若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该罪名适用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反复发送恐吓信息、在公共场所扬言伤害、针对特定人长期骚扰等,均可能被认定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如果威胁内容涉及投放虚假爆炸物、生化物质或编造恐怖信息,即使未实际实施,只要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就可能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或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这类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刑罚更重。
当威胁伴随索取财物目的时,可能转化为敲诈勒索罪。例如以曝光隐私、伤害家人等方式迫使对方交付钱财,即使未得逞,也可能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被追责。
此外,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恐吓言论,经监管部门责令删除后仍继续传播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罪专门规制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预备或传播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性、是否扰乱社会秩序、是否造成被害人心理或生活实质性损害。仅情绪化言语通常不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面临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如果行为升级为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除前述寻衅滋事罪外,还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如威胁中包含捏造事实)、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以暴力威胁强行进入)等。刑罚从拘役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民事责任同样不可回避。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如因惊吓就医)、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即使行为人未被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仍可独立成立。
此外,公职人员或特定行业从业者若因威胁行为被处罚,还可能面临单位内部处分、吊销执业资格、列入失信名单等附加后果。网络恐吓者还可能被平台永久封号。
需要强调,是否实际实施暴力不是免责理由。法律惩罚的是制造恐惧、破坏安全感的行为本身。及时报警、保存录音、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是维权关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威胁恐吓看似只是“说狠话”,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轻则被拘留罚款,重则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一生。尊重他人安全与尊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遇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以言语暴力代替理性沟通。法律不容试探,平安源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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