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专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科学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该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鉴定等步骤。
发生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可以选择共同委托一个医学会来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某个医学会来承担这一任务。需要向负责此类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附上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一旦医学会接收到这份申请,它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出是否接受该案件的决定。如果决定接受,则会按照既定程序组建一个专家小组来进行详细的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最终形成一份正式的书面鉴定报告。
相关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产品质量问题索赔依据是什么?
当医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或患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生产商、销售商或其他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这种赔偿请求主要基于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可能涵盖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因伤误工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医疗机构与生产商对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中,需要明确区分医疗机构与生产商之间的责任归属。如果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器械或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那么主要责任应当由生产商承担;反之,若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在使用这些设备或药品过程中操作不当,或是未遵循既定的诊疗程序而导致的,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该医疗机构承担。此外,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双方均需承担责任的情形。比如,当产品本身存在缺陷的同时,医疗机构也表现出一定的过失行为时,两方将依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共同分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在遇到医疗事故争议时,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在参与整个鉴定过程时应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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