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手术同意书签字后,患者或其家属是否还能索赔的问题上,关键在于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即使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如果能够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这种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患者仍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
医疗事故手术同意书签字后,还能索赔吗?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因过失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而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特别指出:“如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害,并且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例如未能充分告知相关信息、操作失误等),则应由该医疗机构负责赔偿。”这意味着,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即使患者或其家属已经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只要能够证实医院方面有过错行为,受害者仍有权要求获得赔偿。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医生必须向患者解释其病情以及拟采取的治疗措施等信息;若因未履行此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则相关责任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患者不遵医嘱发生意外医院有责吗?
在讨论患者未遵循医嘱而导致意外发生时,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核心在于评估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告知义务以及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已经向患者或其家属全面且准确地解释了病情、治疗计划及潜在风险,并且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医疗标准,则因患者自身原因(例如没有按照医生的指示行事)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一般情况下医院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院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未能充分说明可能遇到的风险或是给出了错误的指导等,在这种情形下,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失败赔偿范围多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因过失给患者带来伤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这涵盖了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损失(即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护理费用(如果需要他人照顾的话)、交通费用(往返医院等地点所需的开销)、住宿费用(特别是对于外地就医者而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为恢复健康所必需的营养补充成本。
2.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该事件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或者情感痛苦,那么除了物质上的补偿外,还可能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3.长期影响相关费用:对于那些因为医疗失误而导致永久性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的案例,赔偿内容还将包括残疾赔偿金、购买辅助设备所需的资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后续治疗成本。具体的赔偿项目与金额将依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即使签订了手术同意书,也不意味着放弃了所有权利。只要能够证明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造成了患者的损害,那么患者仍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理的经济补偿。
2026年最新医疗事故损害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2026最新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10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2-102026最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