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人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会陷入困惑,不知道该找哪些机构,也不清楚鉴定需要花费多长时间。这些疑问直接影响维权效率,甚至可能延误维权时机。了解清楚相关内容十分重要,下面小编将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读。
医疗事故鉴定检测机构,主要分为两类核心机构,分别承担不同层级和类型的鉴定工作。相关机构的职责和管辖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各级医学会
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核心机构,不同层级的医学会,负责不同阶段的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申请,这些机构专门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司法鉴定机构
在特定情形下,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承接相关鉴定工作。
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与医学会具有同等的鉴定资质。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有明确的法定要求,不同阶段的期限规定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时间体系,确保鉴定工作高效推进,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受理到出具鉴定书的核心期限来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是鉴定工作的核心期限要求。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关于再次鉴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有明确的法定机构和期限要求,首次鉴定找市级或县级医学会,再次鉴定找省级医学会,核心鉴定期限为四十五日。申请鉴定时,需严格遵守期限规定,及时提交材料;如果对鉴定相关流程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维权顺利推进。
2026年最新医疗事故鉴定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2026最新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262026最新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26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1-26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