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在公共场所播放通常需要向版权持有者支付费用。这一要求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音乐创作者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音乐作品在公共场所播放要付费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音乐作品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公开传播时,使用方必须事先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通过音响设备播放背景音乐的情形。即使这些场所合法购买了包含该音乐的CD或其他介质,直接播放仍然被视为对原作版权的一种利用方式,因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二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取决于原作与新作品之间的关系及具体的创作手法。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是对原作的一种改编,那么该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者所有,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如果二次创作仅是受到了某种灵感启发或风格上的模仿,并未直接使用原作品的具体内容,则可能被认定为独立的新作品,在这种情况下,新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次创作是否构成新的著作权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二次创作能否构成新的受保护的著作权作品,关键在于该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完全新颖、前所未有的;而是指作品是由创作者独立完成,并且能够反映出创作者个人的独特风格或创意。当基于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比如改编或翻译)时,如果新作品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了足够的创新元素,以至于与原作相比有了显著的区别,那么这样的二次创作就可以被认为具有独创性,从而成为一部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新作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作品前,都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授权并支付合理报酬,以确保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温馨提示〗法头条,您的法律问题解答帮手。为您解答法律疑难,并精准匹配最适合您的律师。无论您选择哪种咨询方式,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成为您身边最可靠的法律助手。
2026年最新合同订立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2-0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2-0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