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在道路上被机动车碾压或撞击致死,属于典型的财产损害事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地点、管理义务、驾驶行为及动物管控情况综合判断。饲养人与驾驶员均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可依法主张赔偿,处理流程包括现场处置、责任认定与索赔程序。
1、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发生家畜被车辆碾压事故后,饲养人应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并拨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配合交警开展事故调查。
交通警察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记录车辆轨迹、刹车痕迹、家畜位置及道路状况,并制作事故现场图和询问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
3、申请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4、依据责任认定协商或诉讼索赔。
如对方负有责任,可凭认定书与其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5、注意自身管理义务是否履行。
如果家畜未按规定圈养或放牧至禁止通行区域,饲养人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而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及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且家畜违规进入行车道,饲养人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则其对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此时机动车驾驶人如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正常行驶且无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通常不承担责任。
如果驾驶人存在超速、分心驾驶、未避让等过错,即使家畜闯入道路,其仍需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比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法院亦可依证据重新判定。
在封闭式高速公路或设有明显禁牧标志的路段,家畜出现本身即构成重大管理过失。
此种情形下,除非驾驶人存在严重违法,否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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