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噪音是居民生活中常见的矛盾点,清晨的电钻声、午间的敲击声常让人苦不堪言。2026年,随着各地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的细化,装修时间的规定与噪音扰民的处置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这一规定明确了装修的“禁止时段”,但未统一全国具体作业时间,而是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如湖南省2026年实施的《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日中午12:00-14:30、晚间18:00-次日8:00,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等高噪声工具作业。
地方细则的差异体现在“容许时段”的弹性上。
上海市规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为可作业时间,但需关闭进户门减少噪音外溢;宁波市则将午间禁止时段延长至14:00-20:00,夜间禁止时段提前至20:00-次日7:00。
这些差异源于地方人口密度、居住结构等现实因素,但核心原则一致:装修时间需兼顾施工需求与居民休息权,禁止时段外作业仍需采取降噪措施。
在容许时段内使用低噪声工具、设置隔音屏障等,否则仍可能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被处罚。
装修噪音超出法定标准或干扰正常生活,居民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1、取证与协商:
用分贝仪或手机录音记录噪音时段、强度(如超过夜间50分贝、昼间60分贝的法定限值),直接与装修方沟通,要求调整作业时间或采取降噪措施。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装修方有义务“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
2、物业介入与调解:
协商无果,可向物业公司投诉。
物业需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履行“管理职责”,包括记录投诉内容、上门劝阻、送达整改函等。
3、行政投诉与处罚:
物业调解无效,居民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110报警。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经劝阻、调解仍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4、民事诉讼与赔偿:
噪音导致健康损害(如听力下降、失眠)或财产损失(如房屋结构受损),居民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院将综合噪音强度、持续时间、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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