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的比例同意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要求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多少比例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修改公司章程是一项特别决议事项,需要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指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决策时,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该决议需得到出席大会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支持方能生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是否可设特别决议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必须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这说明,《公司法》已经为特定的重要决策设定了特别决议的要求。同时,《公司法》也赋予了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一定的自治权,允许企业通过章程来规定某些特定事务需要比常规决议更高的通过门槛,即设立所谓的“特别决议”条款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章程是完全可以设定这类特别决议事项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时都需要达到特定比例的支持才能合法有效。具体到每个案例,还请结合实际情况及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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