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临沧一村庄因张贴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500元等告示引发舆论热议。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部分村规民约与法律原则的冲突,更折射出基层自治中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缺失。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读相关细节。
此类村规因违反上位法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云南临沧某村“外省结婚交1500元”的条款,本质是以地域歧视限制婚姻自由,并涉嫌变相收费,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该村规以“外省”为由设限,属于对婚姻自由的非法干涉。
“未婚同居每年500元”的条款同样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婚姻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但法律并未禁止未婚同居。
双方均为单身且自愿同居,不违反公序良俗;一方或双方已婚,则可能构成重婚或通奸,但此类行为应由《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而非通过村规民约罚款。
该村规以“管理”为名行罚款之实,违反《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权设定行政处罚。
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需构建“多层级、多主体”的监督体系,责任主体因制定阶段、实施阶段及争议阶段而异。
1. 在制定阶段,合法性审查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初步负责,但需经乡镇政府备案审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村规民约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保符合民主程序。
村规民约涉及民族地区特殊政策,如民族村规定“禁止与外族通婚”,则需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参与审查,确保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2. 在实施阶段,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要监督职责,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指导间接参与审查。村规民约表决通过后,需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复核备案,乡镇政府需对内容合法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
村规民约与上位法存在“模糊冲突”,如宅基地管理条款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节不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协助审查。
3. 在争议阶段,村民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审查,相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并作出认定。村民认为村规民约违法,可向上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反馈结果。
此外,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可通过备案审查保障村规民约合法性,如将村规民约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形成“人大监督+行政审查”的双重保障机制。
2026年最新行政许可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