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意味着伤者或残疾军人的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借助辅助手段维持,赔偿与待遇保障关乎基本生活质量。小编将结合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条款,梳理普通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与六级伤残军人的专属待遇,为权益保障提供明确指引。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六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以下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规定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3.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支付项目及标准
1.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广东省规定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40个月。
3.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其他相关待遇
1.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残疾抚恤金
根据残疾性质(因战、因公、因病)和当地标准发放,2024年起执行的新标准中,六级因战抚恤金约52,368元/年,因公约48,180元/年,因病约39,564元/年。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调整。
二、医疗保障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或单位协助解决。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或地方财政解决。
在军队或地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服务,免除部分挂号费。
三、护理费
因精神障碍导致六级残疾,可享受护理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5%。
四、就业优待
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享受优先录用政策。
在职期间享受与单位工伤人员同等医疗和生活福利,单位不得因残疾辞退。
五、教育优待
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接受学历教育时享受学生资助。
六、交通优待
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可享受半价优惠。
七、住房优待
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农村地区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审核。
八、康复辅助器具
退出现役后,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由地方财政保障。
以上待遇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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